45天空置期的來由
發布時間:2008/07/17
“房屋理財 ” 業務, 45 天空置期的來源,主要是以業主自租時間的流逝作為參考:
業主自租產生的時間流逝分為兩種情況
? 一年合同期內,租客正常租住,業主流逝時間約 30 天。
? 要付半個月( 15 天)租金作為傭金。
? 中介找客戶一般要 10-15 天時間不等。
? 一年合同期內租客中途退房,需再找租客,租客中途退房,就會面臨再一次的付傭和空置,算下來會流逝超過 60 天的時間。
以上兩種情況就第二種而言,租客中途退房,屬違約行為,應支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給業主,只要能夠及時出租,可以和再次付傭及空置的虧損打平,所以第二種情況可以歸納為第一種情況,但還是增加了業主的煩惱和手續。
業主自租時間流逝 30 天屬正常現象,在這 30 天當中,業主還得承擔看房、收租、物業交接、結算費用、日常管理等出租行為當中必須處理的瑣碎事情,這些事情會花去業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,還要承擔租戶逃租收不到租金的風險。而今“房屋理財”推出的全程管理服務,是將業主所有出租行為中要處理的事情和面臨的風險,轉嫁給“房屋理財”承擔。而他們只收取 15 天時間作為一年的服務管理費,應該是合理性的。